根据群众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举报投诉,4月22日晚20时,招远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冒雨连夜对位于夏甸镇的兴民果蔬保鲜库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法当场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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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该保鲜库二层办公区域违规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并有人员内居住生活,该行为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为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监督人员依法当场予以临时查封。
监督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要立即进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做好整改期间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针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消防大队将给予上门指导和服务,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完毕。